體育資訊08月27日訊 足協官方評議,長春1-0深圳的唯一進球屬于錯判,應判進球無效。
足協評議
判例二:中超聯賽第22輪,長春亞泰VS深圳新鵬城。比賽第50分鐘,長春亞泰隊進球,裁判員判進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深圳新鵬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2號隊員在中場爭頂頭球時對本方7號隊員犯規,對方得到控球權隨后取得進球,應判對方犯規在先,進球無效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:雙方在中場爭頂頭球時,空中來球的落點處于深圳新鵬城7號隊員可觸球的范圍內,長春亞泰2號隊員在爭搶時,使用手臂限制對方隊員動作,起跳后又使用身體壓制對方隊員,從而爭搶到頭球,屬于犯規。在后續進攻過程中,雖然守方深圳新鵬城隊員有觸球,但僅為阻擋對方帶球,并未控球或阻斷對方本次進攻,因此之前雙方爭搶頭球屬于本次進攻發起階段的起點。應判攻方犯規在先,進球無效,VAR應介入。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,VAR未介入錯誤。